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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夕闹掰男方追讨37万!

结婚前夕闹掰男方追讨37万!
男女相恋并同居三年,婚礼前一天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男方取消了婚宴,并向法院起诉女方,要求追讨彩礼、见面礼、婚纱照费用、酒店定金等共计37万元。关于酒席定金及婚纱照拍摄费,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婚礼取消的过错在于顾佳,故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