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低于性同意年龄均视为强奸 金秀贤或被控强奸罪 代言品牌切割引发关注 2025-03-13 | 分类:今日要闻·热点 | 浏览:185 根据韩国《刑法》规定,与13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或对其实施不雅行为的已满19周岁的人,应受到强奸罪、准强奸罪、强迫性侵害的处罚。韩国法律规定19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为16周岁,即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均视为强奸罪。强奸罪的追诉时效为10年,情节严重时可延长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