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与同居女友产生争执并扭打,手持菜刀割伤女友颈部致其重伤。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起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叶融杰通过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发现被告人邹某某系临时起意犯罪,对被害人要害部位的伤害不具有明确指向,并且主动拨打120及时救治,因此以故意伤害罪对邹某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邹某某和被害人吴女士分别离异后共同居住、生活。2023年7月30日23时40分许,邹某某在住所内与吴女士因情感纠纷发生争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双方从卧室扭打至厨房。邹某某一时气愤,从背后控制住吴女士,左手勒住吴女士的脖子,右手持厨房内的菜刀将吴女士颈部、右颊部割伤并导致大量出血。随后,邹某某发现吴女士伤势严重,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
经鉴定,吴女士面部刀伤遗留面部(右下颌至颏部)瘢痕、长度达6.0cm以上,评定为轻伤一级;其遭外力作用致气管破裂(穿孔)等,评定为重伤二级,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在受理案件并查阅案卷时,检察官对该案性质应当评价为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未遂)产生了疑问。被害人吴女士称当时被锁在屋内无法逃离,但邻居表示吴女士拍门向他们求救。邹某某因醉酒对当时情况记忆模糊,却表示对吴女士的陈述没有异议,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懊悔。同时,吴女士频频为邹某某求情,多次询问邹某某被关押的地点,想要给其寄送衣物。
承办检察官回到案发地进行勘查,发现邹某某与吴女士的住所为一室户,不足30平米,作案工具的菜刀长期放置于灶台旁,大门可以从内部打开,不存在反锁条件,且该住所位于一楼天井,光照条件较差。根据勘查结果,检察官进一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对邹某某进行释法教育,仔细复核每一个细节,同时对吴女士进行情绪安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