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现场出入口内侧必须配备自动化冲洗装置,设置排水沟、泥浆池、沉淀池等设施,同时要配备不少于2把高压消防水枪,安排专职冲洗人员负责对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等进行二次冲洗。
5、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设置沉淀池,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污水,泥浆、污水、废水等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市政管网。
6、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施工现场物料应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
7、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各区域保洁工作,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持场内道路整洁湿润,并做好出入口门前“三包”,确保建筑工地大门左、右两侧各50米范围内道路干净整洁。
8、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视频监控重点安装部位包括工地主进出口(车辆进出口)、工地制高点(或塔吊处)、基坑施工作业面、材料加工区及其他有需要监控的部位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上以的建筑工地应至少安装1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施工单位要保证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并配备必备的电脑和存储设备,保证项目部和企业对施工现场实施实时监控。
9、施工工地临近易产生扬尘部位的围档顶部、场地内的主干道和外脚手架安全网外应设置连续喷淋降尘装置。
喷淋降尘装置的设置要求:围挡顶部和施工道路两旁每边应连续设置至少一排;扬尘作业区应每9平方米至少设置4个喷嘴并确保全覆盖;外脚手架安全网外应按立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圈,并在顶层至少设置一圈。
10、施工现场作业区应按施工体量配备多台移动雾炮机、洒水车等进行常态化、不间断的喷雾洒水降尘,特别是在拆除、土方开挖、石材切割、清扫等作业时,应大幅增加雾炮、洒水作业。
桩基和土方开挖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分区域进行施工,对非施工区域采用土工布进行全覆盖。
11、施工现场应使用预制混凝土和砂浆,现场少量搅拌的应采取防尘封闭措施;水泥和其它易扬的细颗粒建筑物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预拌砂浆筒库下部出料口及搅拌设备应采取封闭措施,搅拌作业场地四周应设置挡水坎,防止泥浆外溢。
1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楼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各类废弃物,严禁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物料的尘埃。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13、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装物料和闲置场地禁止裸露。对短期堆放的,应使用土工布进行完全覆盖,不得透过覆盖材料看到被覆盖物。对长期堆放的,也可采用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14、渣土运输必须办理渣土处置许可车辆通行许可,运输车辆必须采取篷布密闭措施,严禁超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盯守检查,凡是车厢密闭不严、冲洗不净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施工现场,确保驶出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
15、在各地政府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域内的施工工地,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须达国Ⅱ及以上标准,严禁使用渣油、重油等伪劣油品,严禁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16、遇有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有特别管控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应急响应措施。
(三)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措施
1、严格开工查验。工程项目开工前,局相关职能科室必须要对项目开工手续、合同备案内容、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扬尘公示牌、道路和场地硬化、冲洗设备、排水系统、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扬尘防治的有关措施等进行查验,未通过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
2、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各镇(区、街道)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属地管控责任,建立建筑工地动态管控清单,明确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要对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对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日常的检查考核;同时,要成立专门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检查组,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重点严管处于前期挖土、基础工程和后期收尾阶段的工地,严查施工现场土体裸露、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道路积尘、高空抛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确保施工扬尘防治不留真空、不留盲区,全覆盖、全过程。在重要节日、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增加检查频次。
3、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镇(区、街道)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及局相关职能科室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要敢于动真碰硬,凡检查不合格的工地、“六个百分百”不落实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屡改屡犯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经济处罚、信用扣分、媒体曝光、一票否决等措施,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凡被省、市、区“XX”、大气办通报、曝光的建筑工地,经查实后一律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努力提升施工扬尘治理实效。
4、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镇(区、街道)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及局相关职能科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双月27日前报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前报送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地区全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区住建局将定期对各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和考核,对施工扬尘治理较差项目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