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未经同意就将快递放在快递柜或驿站,导致消费者取件不便甚至被收取额外保管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张女士购买的宠物用品包括较重的罐头和大体积猫爬架,快递员未联系她就直接将物品放在了驿站,这让她感到非常不便。龚先生也遇到了类似问题,他的快递被放入快递柜几天后才取到,还被收取了3元保管费。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然而,一年来除了山东省开出118张罚单外,相关处罚案例较少,“不告而放”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邮政部门表示,要求快递员在送货前必须电话联系收件人,并按要求送货上门或投递。尽管如此,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少快递员未遵守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快递公司追求低价和高效率,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快递公司在接到投诉后通常会处罚违规快递员,但缺乏与新规匹配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政策是根本问题所在。
律师王亮指出,快递“不告而放”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快递公司投诉、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