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时不等人,农业生产的每个阶段都十分关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职工陈某却因购买的拖拉机在作业期间线路着火后烧毁,不仅耽误了农活,还给他造成惨重的损失。
2023年10月27日,陈某花30万元从某销售公司购买一台拖拉机。同年11月6日,陈某在农田作业时拖拉机出现线路故障,于是他要求某销售公司承担“三包”责任,某销售公司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并更换线路。次日,陈某在使用该拖拉机作业时线路突然着火,火势发展迅猛,最终导致拖拉机被烧毁,与拖拉机共同作业的残膜回收机部分也被烧毁。
事发后,当地消防部门及陈某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对拖拉机进行鉴定,得出起火原因系拖拉机质量问题引发线路短路。拖拉机生产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得出的起火原因系拖拉机使用不当导致高温而起火。
陈某与某销售公司、拖拉机生产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2024年8月,陈某将某销售公司和拖拉机生产公司诉至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要求某销售公司和拖拉机生产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
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拖拉机生产公司和某销售公司向陈某赔偿拖拉机损失30万元、残膜回收机维修损失4.2万元以及鉴定费用4.3万元。拖拉机生产公司和某销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围绕拖拉机起火原因展开激烈的“交锋”。陈某认为拖拉机起火是质量问题。拖拉机生产公司和某销售公司则认为拖拉机无质量问题,起火原因是陈某使用不当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