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名游客在参观法源寺时,将一座石狮子推倒,导致其摔断损坏。据专家介绍,这座石狮子至少有600年的历史,属于明清时期的文物,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视频在网上流传后,许多网友谴责该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并认为其应对此事负责。
权威部门澄清,该事件并非发生在3月11日,而是更早之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该文物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安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法源寺始建于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5年),建成于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年),是唐太宗为追荐阵亡的爱国将士而建。历史上,法源寺曾多次更名,最终由清雍正皇帝敕额为法源寺。现占地面积6700平方米,采用中轴对称格局,分为中、东、西三路。主要建筑包括天王殿、大雄宝殿、悯忠阁等,均为清代古建筑。1979年被列为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温鑫宇律师表示,对于损坏文物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需承担不同的责任。由于法源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损毁其中文物不仅要承担修复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安徽相贤律师事务所李桥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故意损坏文物最高可处十日内的行政拘留及五百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4条则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机关需要介入调查并固定证据,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增加了处罚种类,细化了行政处罚分级和幅度,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衔接,使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具体科学。此外,该法还赋予文物行政部门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场所、设施或财物的权力,提升了文物保护执法力度。
李桥强调,石狮子被毁事件再次提醒人们要依法维护文物安全,严惩破坏文物的行为,共同守护文化遗产。社会各界也应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共同努力保护文化瑰宝。